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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报告(3)

2020-03-07 23:43

前言

山东宏信永达铸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4日,受莱芜市钢城区民生实业公司的委托,采取“以租代购”的形式,托管并复产2012年底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多年的原新纪元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2日)。

2008年6月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山东新纪元冶金设备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3月5日章丘市环保局以章环报告书〔2009〕1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10年章丘市环境保护局出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省新纪元冶金设备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局部内容变更申请的批复》,准许本项目在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及其他建设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30吨铸钢熔炼炉升级为40吨铸钢熔炼炉。

山东宏信永达铸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官庄办事处。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33400m2,环评规划建设30万吨重型铸锻生产线一条,包括熔炼工艺及铸锻机加工工艺两部分,生产大型齿轮、轴类、风电设备用件、各类模具用铸锻件等重型铸锻产品30万吨/年。目前本项目仅建设了熔炼工艺部分,机加工部分暂未建设,产品为30万吨/年的铸钢坯,作为一期工程进行本次验收,剩余部分另行验收。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40t电弧炉、40t LF 炉、40t VD 炉、铸钢机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4万元,占总投资的3.7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7年6月,山东宏信永达铸锻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17年6月19日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于2017年11月20日-11月21日进行了验收监测。在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一、总论

1.1验收内容及目的

1.1.1验收内容

核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以及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核查各项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确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1.1.2验收目的

本次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检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报告的形式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1.2验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3月

1.2.2其他法规、条例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2月,2017年10月修订;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2016年6月;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

(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1996年12月实施,2001年12月修正;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7月;

(8)《章丘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章丘市环保局鲁环函[2012]493号),2012年9月;

(9)《章丘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章丘市环保局鲁环发[2013]4号),2013年1月;

(10)《章丘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章丘市环保局鲁环评函[2013]138号),2013年3月。

1.2.3技术文件依据

(1)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山东新纪元冶金设备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6月;

(2)章丘市环保局《关于山东新纪元冶金设备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章环报告书〔2009〕1号),2009年3月;

(3)章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东省新纪元冶金设备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局部内容变更申请的批复》,2010年1月。

1.3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的对象是山东宏信永达铸锻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重型铸锻项目(一期工程),包括生产规模、环保设施核查、污染物排放监测及公众调查等。

监测对象主要包括:本项目冶炼车间排气筒、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直冷水处理站进出口水质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具体如表1-1。

表1-1 验收监测对象一览表

类别

监测对象

污染物排放

废气

有组织

冶炼废气排气筒

无组织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

直冷水处理站进出口

噪声

生产厂区厂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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